(2016)浙0281执238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杨婉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杨婉珍,孙达,应聃,余姚市金兴喷雾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1执23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住所地:余姚市兰江街道南滨江路238号。组织机构代码:14461950-7。代表人:王仲辉,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杨婉珍,女,195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被执行人:孙达,男,198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被执行人:应聃,男,198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被执行人:余姚市金兴喷雾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老方桥镇西街。组织机构代码:25618417-3。法定代表人:杨婉珍,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婉珍、孙达、应聃、余姚市金兴喷雾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各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本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余姚市金兴喷雾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老方桥镇(现为阳明街道)西街村的房地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余姚市金兴喷雾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老方桥镇(现为阳明街道)西街村(现场查勘门牌号为余方公路西19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老方桥)字第××、A0××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老方桥镇国用(1999)字第012号、老方桥镇国用(2001)字第029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溶溶审 判 员 汪惠萍代理审判员 尚 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徐虹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