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伊刑初字第2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咏刚、薛有有、乌仁其木格、贾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咏刚,乌仁其木格,薛有有,贾梅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