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恢4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王强与刘耀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412号王强、刘耀志:原告王强与被告刘耀志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5937号判决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41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东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韩佳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