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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恢4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王强与刘耀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412号王强、刘耀志:原告王强与被告刘耀志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5937号判决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41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东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韩佳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