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812执11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孔令娥与李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令娥,李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12执1168号申请执行人:孔令娥。被执行人:李辉。本院在执行孔令娥诉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判决(2016)鲁0812民初5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孔德军审判员  祁云来审判员  崔国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振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