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201民初43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谢娅业诉李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娅业,李军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黔0201民初4316号原告:谢娅业。被告:李军。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娅业与被告李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娅业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谢娅业以找不到被告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娅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谢娅业自行负担。审判员 黄亮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宿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