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1721刑初3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关天深关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天深关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721刑初326号公诉机关阳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男,1976年11月23日出生于广东省阳西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东省阳西县。因本案于2016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刑诉(2016)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贻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一)2016年6月14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窜到阳西县织篢镇宋康路军军照相馆后面,盗窃了三条总长约25米的电缆。经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价值772元。(二)2016年6月20日8时左右,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窜到阳西县织篢镇进贤路口处,盗窃一条长约10米的电缆。经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价值98.64元。(三)2016年6月21日7时左右,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窜到阳西县织篢镇旧地税局对面的巷子处,盗窃了三条共长约45米的电缆。经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价值836.55元。(四)2016年6月23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窜到阳西县城二区吉安街一巷子处,盗窃了三条总长约30米电缆。经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价值557.70元。(五)2016年6月24日凌晨左右,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窜到阳西县织篢镇建新街八巷盗窃了三条总长约30米的电缆。上述事实,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证明、抓获经过、现场指认笔录、指认照片、照片、缴赃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回复、情况说明、证人王某、叶某、徐某的证言、证据保全决定书、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指认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关天深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汝青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林利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