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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9、40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郑际锋与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际锋,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永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福德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柯雄燊,林健萍,洋浦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钦州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福德石牛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广西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3执2815、3939、4025号申请执行人郑际锋。被执行人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3区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1F5-10室ZL-16,组织机构代27931558-6。法定代表人柯雄燊。被执行人江苏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梅花路2-1号104室。法定代表人林健萍。被执行人深圳市永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社金岗山工业区厂房1栋三层303室。法定代表人林健萍。被执行人山东福德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办事处沂河东路与联邦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柯雄燊。被执行人柯雄燊。被执行人林健萍。被执行人洋浦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开发区普瑞豪苑6栋202室。法定代表人柯发漳。被执行人钦州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钦州市钦州港大华财富广场二楼A207。法定代表人柯雄燊。被执行人福德石牛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湖前路125号(中行五楼)。法定代表人柯雄燊。被执行人广西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西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大楼首层103房。法定代表人柯雄燊。上述申请执行人郑际锋申请执行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永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福德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柯雄燊、林健萍、洋浦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钦州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福德石牛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广西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三案,本院(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4237、4817、42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经向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商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证券部门及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条件的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公波审判员  谢小波审判员  王良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文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