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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2执2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莫英惠与被执行人李术香、张志刚、田国东、王美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英惠,李术香,张志刚,田国东,王美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2执220号申请执行人:莫英惠,住吉林市,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李术香,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张志刚,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田国东,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王美荣,公民身份号码:×××。申请执行人莫英惠与被执行人李术香、张志刚、田国东、王美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4日���本院递交申请,以进行案外和解为由,要求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2执2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于 泉审 判 员  马利军代理审判员  孙大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赵 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