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91民初149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李双全与姚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双全,姚红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91民初14944号原告李双全,男,195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告姚红伟,男,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郑东新区。本院受理原告李双全诉姚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0月25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双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胡龙海负担。审判员 赵宜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 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