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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84执9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李玉涛、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涛,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969号申请执行人李玉涛,男,汉族,1966年11月23日出生,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东大街108号。法定代表人吴成胜,该公司董事长。张达奇申请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审查,被执行人江苏竣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人民法院起诉,高劳人仲案(非)(2016)16号仲裁裁决书未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李玉涛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 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