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25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马序雪与马彪、邹群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序雪,马彪,邹群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25执186号申请执行人马序雪,男,1945年5月27日生,汉族,住龙岩市。被执行人马彪,男,1971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连城县。被执行人邹群荣,女,1971年10月1日生,汉族,住连城县。本院在执行马序雪与马彪、邹群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多次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立宏审 判 员 林隆军助理 审 判员 江其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代) 彭仁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