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24执恢133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向红与宁乡县城郊乡茶亭寺村曹门屋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24执恢1333号向红、宁乡县城郊乡茶亭寺村曹门屋组:关于向红诉宁乡县城郊乡茶亭寺村曹门屋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2013)宁民初字第007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宁乡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宁乡县城郊乡茶亭寺村曹门屋组于2016年10月25日按照申请执行标的和要求履行完毕。宁乡县人民法院(2016)湘0124执恢1333号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