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2执恢6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司岁刚、杨秋红与被执行人艾刚、史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司岁刚,杨秋红,艾刚,史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2执恢62-2号申请执行人司岁刚,男,1969年2月1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杨秋红,女,1971年9月12日生。被执行人艾刚,男,1970年5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史军,女,1970年7月15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一初字第0154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艾刚、史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艾刚、史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续查封被执行人艾刚名下西安市未央区兴隆小区1区7栋2501号(房产证号:1125116006-1-7-25**)房屋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陈 元=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