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民终46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黄智勇、程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智勇,程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民终46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智勇,男,汉族,1969年9月20号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程辉,男,汉族,1984年11月5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上诉人黄智勇因与被上诉人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老城区人民法院(2015)老民初字第1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智勇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后,于2016年8月30日通过银行转帐缴纳了案件上诉费,故上诉人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智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秦铁林审判员 杨 洪审判员 张予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索青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