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民初102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姚磊与孙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磊,孙湧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10231号原告:姚磊,男,198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告:孙湧涛,男,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原告姚磊与被告孙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原告姚磊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磊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姚磊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