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5民初706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奇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敬贤家电维修经营部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5民初70682号原告:上海奇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船山街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康敏琦,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建川,上海市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敬贤家电维修经营部,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宣中路XXX弄XXX号XXX层。经营者:陈卫兵。原告上海奇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敬贤家电维修经营部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能按期预交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瑞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