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4民初31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田蒙蒙与徐长密、李杜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蒙蒙,徐长密,李杜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4民初3153号原告:田蒙蒙,男,199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巨野县。被告:徐长密,男,198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巨野县。被告:李杜艳,女,1967年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巨野县。田蒙蒙与徐长密、李杜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原告田蒙蒙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蒙蒙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田蒙蒙负担。审判员 申建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 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