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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4民初31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田蒙蒙与徐长密、李杜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蒙蒙,徐长密,李杜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4民初3153号原告:田蒙蒙,男,199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巨野县。被告:徐长密,男,198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巨野县。被告:李杜艳,女,1967年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巨野县。田蒙蒙与徐长密、李杜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原告田蒙蒙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蒙蒙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田蒙蒙负担。审判员  申建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 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