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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03执13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陈本喜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03执136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陈本喜、尹若芳、安徽山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振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本喜、尹若芳、安徽山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振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本喜、尹若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