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117民初30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原告诉吴雪头与被告诉陈小平、周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补正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7民初3089号本院对原告吴雪头与被告周小明、陈小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苏0117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壹页第八行“1976年10月17日”应为“1971年12月23日”,第九行“320124197610171417”应为“320121197112233153”,第十一行“1971年12月23日”应为“1976年10月17日”,第十二行“320124197112233153”应为“320124197610171417”。审 判 员  程美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见习书记员  戴 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