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02民初27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1-02
案件名称
王立发与田广武、田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发,田广武,田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02民初2752号原告王立发,男,1965年7月27日生,汉族。被告田广武,男,1972年3月11日生,汉族。被告田密,男,1988年4月16日生,汉族。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吴绍坤,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立发诉被告田广武、田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立发负担。审 判 长 诸葛少飞人民陪审员 李 丽 丽人民陪审员 周 文 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张 婷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