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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91民初117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周文华与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华,邓辉,周文华,邓辉,周文华,邓辉,周文华,邓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91民初11734号原告周文华,女,汉族,生于1982年11月12日,住成都市高新区。委托代理人王良仲,四川雷蒙德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被告邓辉,男,汉族,生于1987年9月14日,住四川省宜宾县。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周文华诉被告邓辉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邓辉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周文华诉被告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代理审判员  陶丽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