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911民初369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周某与平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平某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11民初36921号原告周某被告平某等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且需向院审委会汇报研究。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王开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翟伟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