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6民初655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王某与和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和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6550号原告王某。被告和某。原告王某与被告和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苗卫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艳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