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保1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邹今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保175号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今国:本院执行的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邹今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未查到邹今国有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朝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