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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04民再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苏雅婷与陈龙、王茂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苏雅婷,陈龙,王茂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04民再9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苏雅婷,女,汉族,1988年02月12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陈龙,男,汉族,1984年01月03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王茂淇,男,汉族,1981年06月12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再审申请人苏雅婷因与被申请人陈龙、王茂淇民间借贷申请再审一案,不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5)仓民初字第1736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院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苏雅婷以与再审被申请人陈龙、王茂淇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苏雅婷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雅婷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审判员  林志诚审判员  林景云审判员  吴小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秋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