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民终51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赵伟与赵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伟,赵春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1民终511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伟,男,1980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立武,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雪,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春芳,女,1987年4月3日出生,汉族,济南市高新区国际会展中心职工,住济南市。上诉人赵伟因与被上诉人赵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5)历城民初字38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赵伟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赵伟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赵春芳负担。事实和理由:赵伟与赵春芳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借贷关系明确。赵伟在一审中提交的录音证据是真实、合法的,录音内容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应当认定,且该份录音并没有侵犯赵春芳的隐私,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赵春芳否认录音的真实性,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录音中体现赵春芳已经承认从赵伟处借款的事实,该证据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事实。赵春芳主张系赠与,应提供相应证据。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赵春芳辩称,赵伟系自愿赠与赵春芳款项,不是借款。在赵伟与赵春芳恋爱期间,赵伟自称已经离异,但赵春芳后来才知道赵伟并没有离婚。为此赵春芳提出分手,因此赵伟才起诉。赵伟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赵春芳偿还赵伟100000元借款;2.赵春芳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3月25日,赵伟用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储蓄卡向潍坊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支付9万元。赵伟主张该款系借给赵春芳用于购买潍坊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出售的房产;赵春芳辩称9万元付款属实,但是赠与而非借款。赵伟还举证了其名下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对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还于2015年3月19日向潍坊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刷卡支付赵春芳购房定金1万元;赵春芳陈述对这1万元不清楚,赵伟没有替赵春芳交过1万元购房定金。赵伟提交一份录音证据,系赵伟、赵春芳及案外人石山军之间的录音对话,拟证明赵春芳于2015年12月3日承认向赵伟借款10万元的事实。经质证,赵春芳否认录音对话内容的真实性,称赵伟与石山军有利益关系,在事前赵伟让赵春芳在吃饭时向石山军说赵伟借给赵春芳10万元钱,赵伟、赵春芳协商后才这样说的,赵春芳不知道赵伟偷偷录音。一审中,赵春芳承认赵伟赠与其10万元款项,对10万元的构成,赵春芳称9万元系支付潍坊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购房款,其余1万元系赵伟平时给赵春芳及其家人买东西的花费。一审法院认为,赵伟以其与赵春芳、案外人石山军之间的录音对话为据证明其与赵春芳之间存有借款关系,经庭审质证,赵春芳否认录音对话内容的真实性,称双方并没有真实借款的合意,10万元是赠与款。该份录音系三人对话内容,对话的目的与赵伟、赵春芳借款并无直接关系,不能直接证明赵伟、赵春芳双方借贷的合意,在赵伟没有提交其它证据前提下,不能单凭此份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作为认定双方有借贷合意的依据。判决:驳回赵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均由赵伟负担。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赵伟提交2015年12月6日其委托的律师周云泽与赵春芳通话的录音及录音记录,拟证明赵春芳承认双方系借贷关系;经质证,赵春芳对录音不予认可。经审查,录音中陈述:现在肯定不可能,你就给他这么说吧,因为在口头上他已经答应我明年凑钱给他,当时我是同意的,我没有一刻,不是说是我不承认这个钱,他确实给我出了这个钱,但是我也不是借钱不还的人,但是当时他可不是说是借给我的。本院认为,赵伟在二审中提交的录音,即使是真实的,赵春芳亦明确在录音中表示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该录音不能证明赵伟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信。赵伟在一审中提交的录音,对话的主题、目的并非借款,且内容亦不能证明与涉案款项有关,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该录音存有疑点,不能认定。因此赵伟主张赵春芳向其借款,证据不足。综上所述,赵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赵伟负担。审 判 长 吴彦沛代理审判员 刘 洋代理审判员 闵 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