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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081执8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颜xx与颜xx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颜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081执830号申请人:颜xx。被执行人:颜xx。本院在执行灯塔市人民法院(2016)辽1081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颜xx申请执行颜x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颜xx没有履行能力,申请人同意该案暂缓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灯塔市人民法院(2016)辽1081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田绍强审判员  刘永强审判员  杨 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