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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902刑初42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陈定权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定权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902刑初427号公诉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定权,男。曾因犯盗窃罪于1984年5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又因犯绑架罪、诈骗罪于2000年12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6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再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8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5年1月12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舟定检公诉刑诉(2016)4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定权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鲁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定权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8日至8月9日期间,被告人陈定权在舟山市定海区多次实施盗窃作案。具体如下:1、6月28日上午,被告人陈定权在定海区马岙街道白马街117号公平车行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时,趁车行老板不备,窃得孙某放置于车行货架上的电动车钥匙,并将孙某停放于车行门口的灵顿牌电动车窃走(价值人民币1920元)。2、7月4日上午,被告人陈定权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定海区万寿禅寺201厢房,窃得张某的钱包1只,内有人民币2200元。3、同月28日上午,被告人陈定权采用溜门入室的方式进入定海区天福禅寺2楼一间厢房,窃得陈某的拎包1只,内有人民币11000元。4、8月9日上午,被告人陈定权在定海区竺灵禅寺内拜佛时,趁他人不注意,从大殿角落的拎包内窃得钱包1只,内有人民币3000余元。因被被害人冯某当场发现,被告人陈定权遂将窃得的钱包丢弃在大殿内,后逃离现场。综上,被告人陈定权共盗窃4起,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120余元。案发后,灵顿牌电动车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孙某,冯某当场拾回其失窃钱包。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定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孙某、张某、陈某、冯某陈述、证人颜某证言、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发还清单、鉴定意见《价格鉴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常住人口信息查询单、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定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陈定权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定权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以盗窃罪判处陈定权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定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止。)二、责令被告人陈定权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一万三千二百元,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审判员 黄 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岚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