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911民初34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3-02
案件名称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弭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11民初3448号原告: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弭某等;本院在审理原、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疑难复杂,需汇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柴树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毕研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