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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江民初字第001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武汉天天盛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天天盛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江民初字第00121号原告:武汉天天盛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杨四港4号附3号。法定代理人:罗龙智,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国庆,系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65号综合楼7-9层。负责人:胡书钦,系该公司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哲毅,系该公司职员。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昱,系该公司职员。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武汉天天盛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武汉天天盛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天天盛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天天盛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306元,减半收取计1,153元,由原告武汉天天盛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邓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潘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