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9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王洪斌与杨喜波、刘秀娟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956号申请执行人王洪斌,汉族,男,1989年12月29日生,无职业,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杨喜波,男,汉族,1970年7月25日生,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刘秀娟,女,汉族,1970年12月15日生,无职业,现住延吉市。本院执行的王洪斌申请刘秀娟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刘秀娟、杨喜波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9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杨进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