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2401执9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王洪斌与杨喜波、刘秀娟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956号申请执行人王洪斌,汉族,男,1989年12月29日生,无职业,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杨喜波,男,汉族,1970年7月25日生,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刘秀娟,女,汉族,1970年12月15日生,无职业,现住延吉市。本院执行的王洪斌申请刘秀娟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刘秀娟、杨喜波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9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杨进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