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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522执132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代某某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黔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黔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某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522执1323号申请执行人代某某,女。被执行人张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0522执13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