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026民初8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邓荣礼与袁忠诚、朱秋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荣礼,袁忠诚,朱秋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026民初809号原告:邓荣礼。被告:袁忠诚。被告:朱秋香。原告邓荣礼与被告袁忠诚、朱秋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2016年10月25日,原告邓荣礼以难以联系二被告也不知道其下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邓荣礼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荣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94元,减半收取计547元,由原告邓荣礼承担。审判员 袁伟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