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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26民初8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邓荣礼与袁忠诚、朱秋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荣礼,袁忠诚,朱秋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026民初809号原告:邓荣礼。被告:袁忠诚。被告:朱秋香。原告邓荣礼与被告袁忠诚、朱秋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2016年10月25日,原告邓荣礼以难以联系二被告也不知道其下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邓荣礼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荣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94元,减半收取计547元,由原告邓荣礼承担。审判员  袁伟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