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22执9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徐跃武责令退赔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跃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22执963号被执行人徐跃武,男,住梨树县。上述当事人责令退赔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梨树县人民法院(2016)吉0322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18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对本院(2016)吉0322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卞旭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