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执100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吴亮等与邹启祥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亮,李可舒,邹启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10031号申请执行人吴亮,男,1983年10月16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李可舒,女,1985年1月31日出生。被执行人邹启祥,男,1973年6月26日出生,个体户。申请执行人吴亮、李可舒与被执行人邹启祥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120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法律文书所述,邹启祥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之前将北京市西城区xx街xx号xx号楼xx号房屋过户至吴亮、李可舒名下。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北京市西城区xx街xx号xx号楼xx号房屋过户至吴亮、李可舒名下。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