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604民初40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李汉杠与余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汉杠,余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604民初4010号原告:李汉杠,男,1973年1月11日出生,汉族,绍兴市上虞区人,住绍兴市上虞区。被告:余斌,男,197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原告李汉杠与被告余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蔡军民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于2016年7月15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金凤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曹清、人民陪审员杜新龙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汉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余斌经本院传票传唤(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汉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8月17日,被告向原告采购材料,总金额为61,000元。2015年2月17日之前,被告支付31,000元。2015年2月17日,被告向原告书面承诺于2015年4月底付清余款30000元。2015年9月22日支付了10,000元,余款20,000元被告至今仍未付清。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履行支付余款的义务。被告余斌未答辩,亦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证据。原告李汉杠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欠条一份,以证明2015年2月17日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3万元的事实;2.订购设备或材料表一份,以证明被告向原告采购通风设备材料的事实。上述证据,本院认证意见如下:证据1、2均系原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被告余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质证权利的放弃。根据原告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通风设备材料,2015年2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李汉杠风机材料款30,000元整,2015年4月底一次付清。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元,余款20,000元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本院认为,原告李汉杠与被告余斌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内容合法,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0,000元的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欠条等证据加以证实。根据欠条约定,被告应于2015年4月底付清货款,原告在庭审中表示其认可欠条约定的付款期限,现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原告超出上述范围的利息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余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作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余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汉杠货款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汉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余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金凤代理审判员 曹 清人民陪审员 杜新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龚 彬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