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4民初345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罗学军与朱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学军,朱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3451-1号原告:罗学军,男,197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被告:朱勇,男,198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罗学军与被告朱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开海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