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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5民初40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曾涛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曾涛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4095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张东,总经理。被告曾涛。本院在审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曾涛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撤回对被告曾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3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693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承担。审 判 长  张千书人民陪审员  陈祥凤人民陪审员  徐 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锦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