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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81执9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朱玉兴与李海萼、李卫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玉兴,李海萼,李卫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381执936号申请执行人朱玉兴。被执行人李海萼。被执行人李卫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玉兴与被执行人李海萼、李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朱玉兴与被执行人李海萼自行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5日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1381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栋湘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