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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05执5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5-07

案件名称

广西保捷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甘霖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保捷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甘霖,韦思如,吴思叡,柳州市吉特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柳城恒兴机械有限公司,广西保捷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甘霖,韦思如,吴思叡,柳州市吉特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柳城恒兴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5执530号申请执行人广西保捷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燎原路26-3-3号。负责人:廖庆捷,经理。申请执行人甘霖,男,1973年4月23日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被执行人韦思如,女。1967年8月12日生,壮族,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被执行人吴思叡,女,1975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被执行人柳州市吉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雒容工业园4号地。法定代表人:韦思如。被执行人广西柳城恒兴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城县沙浦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吴灏立广西保捷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甘霖与韦思如、柳州市吉特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流程恒兴机械有限公司、吴思叡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二初字第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韦思如、柳州市吉特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流程恒兴机械有限公司、吴思叡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广西保捷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甘霖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柳州市吉特建材有限公司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吉特建材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时间较长,本案暂无法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北民二初第3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然审判员 梁加灵审判员 胡李欣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青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