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91执44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向爱明与被执行人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留、提取了被执行人谢辉的工资收入,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之规定,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向爱明与谢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91执44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向爱明与被执行人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留、提取了被执行人谢辉的工资收入,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之规定,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