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5刑初137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覃业英抢劫罪一审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业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5刑初137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覃业英,男,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区,住深圳市宝安区某宾馆,无业。因本案于2016年6月15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刑诉〔2016〕14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业英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16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覃业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业英从2015年以来,在广西来宾、深圳宝安、龙岗、南山区的多个网吧,采用引诱正在上网的被害人捡钱,分散其注意力的方式,伺机盗窃被害人手机、钱包等物品,现已查明以下犯罪事实:l、2015年2月26日,被告人覃业英和覃某荣、覃某正、陆某坤(后三人因抢劫罪已被判刑)相约到广西贵港市的网吧盗窃手机,四人驾驶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从广西来宾来到贵港市港北区城区,当日20时许,被告人覃业英在车上将一把牛角刀交给陆某坤,并要其在被害人追赶时用于吓唬被害人,由覃某正驾车接应,被告人覃业英和陆某坤、覃某荣进入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某网吧,由覃某荣放风掩护,被告人覃业英采用丢钱方式引开被害人甘某康的注意力,陆某坤动手盗走被害人甘某康放在电脑桌上的苹果5手机。被告人陆某坤、覃某荣盗得手机欲离开时,被甘某康发现,并紧追两人至某网吧附近的一条巷子,陆某坤为抗拒抓捕,拿出牛角刀朝被害人甘某康挥舞,并威胁其不得追赶,后陆某坤、覃某荣趁机逃离现场。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2400元。2、2015年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覃业英和覃某荣、覃某正、陆某坤四人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某网吧作案后,又来到贵港市港北区某B网吧,再次以丢钱引开被害人注意力的方式,将被害人黄某杰放在电脑桌上的魅族手机盗走。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1000元。后覃某荣、覃某正、陆某坤三人被广西贵港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覃业英被公安机关通缉。3、2015年11月1日20时15分许,被告人覃业英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不详,在逃)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网吧,看到被害人甘某萌在上网,把手机放在桌面上,被告人覃业英拍了的被害人甘某萌的肩膀分散其注意力,并叫甘某萌捡地上的钱,趁被害人低头之际,另一名嫌疑人将被害人放在台面上的金色的苹果6spIus的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617.20元。4、2015年11月14日19时许,被害人龙某在深圳市宝安区富通城一期某A网吧94号机上网,手机和钱包放在电脑桌上,被告人覃业英和另一名男子(身份不详,在逃)来到该网吧,由被告人覃业英向被害人龙某的脚下丢硬币等零钱并拍打龙某的肩膀,告诉被害人龙某钱掉了来分散被害人的注意力,被害人龙某在捡钱时,另一男子趁机将被害人龙某放在桌面上的手机及钱包盗走。被害人钱包内有800元的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等财物。经鉴定,被盗的苹果6手机价值3848元。5、2015年12月24日20时15分许,被告人覃业英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不详,在逃)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轻铁花园某B网咖,看到被害人阳某在上网,把手机放在桌面上,被告人覃业英就拍了被害人阳某的肩膀分散被害人的注意力,叫其捡地上的钱,趁被害人低头之际,另一名嫌疑人将被害人放在台面上的金色的苹果6splus的手机盗走。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4796元。6、2015年12月27日20时25分许,被告人覃业英和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不详,在逃)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新乐村某C网吧,看到被害人黄某平在上网,把手机放在桌面上,被告人覃业英就拍了被害人黄某平的肩膀分散被害人的注意力,叫其捡地上的钱,趁被害人低头之际,另一名嫌疑人将被害人放在台面上的金色的苹果6s的手机盗走。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6438.86元。7、2016年3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覃业英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某D网吧,看到被害人王某宇在上网,把手机放在桌面上,被告人覃业英就拍了被害人王某宇的肩膀分散被害人的注意力,叫其捡地上的钱,趁被害人低头之际,将被害人放在台面上的苹果6s的手机盗走。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5335元。8、2016年5月24日16时许,被害人王某在深圳市龙岗区鸿进路某D网咖上网,其魅族手机放在台面上,当日18时18分许,被告人覃业英和覃祖将(另案处理)来到该网吧,由被告人覃业英在被害人王某脚下丢硬币等零钱,覃祖将拍打被害人的肩膀,告诉被害人王某钱掉了来分散被害人的注意力,被害人王某在捡钱时,覃业英趁机将被害人王某放在桌面上的手机盗走。9、2016年6月6日13时许,被告人覃业英来到深圳市龙岗区某E网吧,看到被害人洪某在上网,把手机放在桌面上,被告人覃业英就拍了被害人洪某的肩膀分散被害人的注意力,告诉其东西掉了,趁被害人低头之际,覃业英将被害人放在台面上的三星A900手机盗走。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2123.36元。1O、2016年6月6日18时许,被害人邹某辉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某F网吧上网,坐在107号位,其苹果6s手机放在台面上。被告人覃业英来到该网吧,向邹某辉的脚下丢硬币等零钱,并拍打邹某辉的肩膀告诉其钱掉了,在被害人弯腰捡钱时,覃业英趁机将邹某辉放在台面上的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978元。2016年6月15日上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宾馆将被告人覃业英抓获。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白色T恤、身份证、手机、内存卡、衣物等物证的照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缴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手机销售单据,被告人身份信息和人员指纹卡,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毒品尿检场检测报告书,汽车租赁材料,判决书,陆某坤、覃某荣、覃某正、覃祖将的证言,被害人甘某萌、龙某、阳某、黄某平、王某宇、王某、洪某、邹某辉、甘某康、黄某杰的陈述,被告人覃业英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被告人、证人的辨认笔录,被盗物品价格鉴定,人像比对鉴定,被盗现场视频监控光盘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业英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业英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覃业英当庭认罪,辩称指控的抢劫罪犯罪事实中作案刀具并非其本人提供和要求携带的。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并有下列经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为证:1、物证:白色T恤一件、手机三部、衬衣一件、牛仔裤一条、拖鞋一对、内存卡一张、喷雾剂一瓶、房卡一张。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拘留证;刑拘证的家属通知书的邮戳回执;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受案回执;被告人身份证明;毒品尿检现场检测报告书;抓获经过;收押回执;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扣押物品及视频截图辨认资料;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提取笔录;发还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姓名:龙某);销售凭证复印件(苹果6手机);VIVOX6包装盒照片;销售凭证复印件(VIVOX6);京东交易记录;民事起诉书,汽车租赁合同和证件一批。3、证人证言:陆某坤:我和覃某荣、覃某正认识一年多了,在2015年2月26日前两三天在广西来宾一个茶店喝茶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叫“老肥”的男子,后来“老肥”和我们三个说一起去网吧偷手机,因为覃某正有驾驶证,就用覃某正的身份证在来宾租了一辆小车,牌号桂GNP0**,“老肥”、覃某荣和我到网吧里面偷东西,“老肥”丢钱到地上并且拍对方的肩膀让对方捡钱,我负责偷走手机,覃某荣在旁边掩护和望风,覃某正开车接应,“老肥”准备了两把20厘米左右的牛角刀,我们商量如果被人发现追出来的时候用刀吓唬那些人,“老肥”自己拿了一把,叫我和覃某荣藏好另外一把,当时覃某荣没拿,我就自己拿了,放在黑色外套里。后来偷手机被发现了,被害人追出来追了我和覃某荣50米左右,我就拿出事先藏好的刀对着追上来的人,对方就不敢追了。后来回到车上“老肥”和覃某正就在车里,我才知道偷了一部苹果5手机。后来又到了一个网吧用同样的方法偷了一部魅族MX3手机。两部手机一共卖了1300元。辨认出覃业英就是一起参与抢劫手机的“老肥”。覃某荣:2015年2月26日19时许,我和覃业英等人一起在广西贵港市的两个网吧网吧分别偷了一台苹果5和一台魅族MX3手机。陆某坤带了一把刀,后来被害人追出来的时候,陆某坤拿刀挥舞,并大声说:“你再追,你再追”。对方就不敢再追了。牛角刀是在车上的时候“老肥”给陆某坤的,“老肥”身上也有一把,“老肥”说如果偷手机被发现就拿刀出来,这样对方就不敢拿我们怎么样。偷手机是覃业英提出来干的。辨认出覃业英就是其所说的“老肥”。覃某正:2015年2月26日19时许,和覃业英等人一起在广西贵港市的两个网吧分别偷了一台苹果5和一台魅族MX3手机。当时覃业英准备了两把牛角刀,刀是覃业英叫他朋友拿给他的,覃业英说如果对方追出来就拿出刀来吓唬对方,这样就可以脱身。当时陆某坤拿了一把刀。偷手机是覃业英提出来干的。辨认出覃业英就是和其一起实施抢劫手机的人;覃祖将:我是2016年6月15日下午17时许被警察从深圳市宝安区后瑞地铁B出口旁某旅馆205房带回沙河派出所,被带回派出所时身上有一部白色步步高手机(手机号码1587824****)、本人身份证一张、200元、深圳通一张、房卡一张、还有一个胡椒喷雾剂。我在某旅馆住了三天,我这次来深圳本来是打算跟我朋友一起做啤酒生意的,后来因为我朋友说厂里给不了啤酒给我,所以我就留在深圳等我朋友把我之前交给他的1万元定金给回我。我和覃业英认识了一年多,在来宾认识的。我和他不是很熟,我和他是在来宾打牌认识的,他也是来宾人,他的手机号码是1527885****、他前天来旅馆找了我,后来回去了,昨晚他又来旅馆找我,然后就留在旅馆一起住了。我和他平时有聊微信,在微信里我告诉他我来了深圳,所以他就来找我玩了。我不知道他在哪里住,他做什么我也不知道。警察到我住处检查的时候我和覃业英刚好下楼准备去吃饭。因为我出门在外一个人,我携带胡椒喷雾剂是为了防身。我入住旅馆是我老乡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帮我登记的。因为我有案底怕麻烦。我也不知道用了谁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入住,是我老乡帮我办理的。我第一天去了华强北玩了一个早上,之后两天都在宾馆睡觉,宾馆的老板可以作证。蓝色牛仔裤和花色衬衣是我平时穿的,还有一双米黄色拖鞋。蓝色牛仔裤和花衬衣我穿了好久了,但我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买的,上个月()我有来过深圳,具体什么时候来的深圳我不记得了,在光明那边呆了几天,大概三四、天。我在光明和龙某在一起。龙某是湖南人,我不知道他多大,也没有他手机号码。我上个月没有到过龙岗。我因涉嫌盗窃被关押在南山看守所。我不认罪。我使用的步步高VIVO手机是在广西来宾买的二手手机,没有发票,具体花多少钱买的记不起来了。步步高手机里的内存卡的来历我记不起来了,好像是别人给的。什么时候给我的,谁给我的记不起来了。警察出示的照片中的“高某”我不认识,这张内存卡是别人给我的,照片我也不清楚怎么回事。辨认出照片中的鞋子、牛仔裤、花衬衣就是其平时穿的。甘继保:证实甘某康手机被盗的经过。4、被害人陈述:甘某萌:2015年11月1日晚上8点15分,我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网吧,把手机放在桌面上,有一个男子拍了我的肩膀叫我捡地上的钱,我低下头捡了钱,过了两分钟发现手机不见了,后来去找网吧的网管看监控,发现是有两名男子来到网吧,其中一个拍了我的肩膀并把钱丢在地上让我捡起来,另一个把我的手机拿走。我被偷走的手机是金色的苹果6splus,16GB,港版,2015年10月24日以5399元购买,IMEI码是353292073692556。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4617.20元。辨认出覃业英就是在宝安区西乡某网吧拍其肩膀说其丢钱了的男子。龙某:我是2015年11月15日报警的,但是案发是在2015年11月14日晚上19时许,当时我在住处附近的某A网吧上网,当时在94号机坐着,过了一会有个男的过来在后面拍了我的肩膀,指着我的右侧地面对我说“兄弟,你的钱掉了”,我正好买了饮料口袋里有零钱,就看了他指的方向,果然地上有些零钱,我就弯腰把地下的零钱捡了起来。后来,就发现我的iphone6手机和钱包都不见了。我的手机和钱包放在桌子中间,就在显示屏的下方。我斜对面靠左的方向有一个网友(男子,20多岁,穿黑衣)提醒我的,他说你的手机被人拿了。我马上那个就发现果然手机和钱包都不见了,马上追出去找那个叫我捡钱的男子,这时候距我捡钱的时间不到1分钟,但是已经追不上了。被盗的是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是2015年8月以4799元购买的,手机号码是1812456****,机身串码是359260068575445,一个棕色长方形钱包,里面有800元现金和身份证、银行卡。辨认出覃业英就是将零钱丢在地上让其捡的人。在公安机关提取的网吧监控录像截图中辨认出截图照片中的红圈里的人就是将其手机和钱包拿走的人,辨认出公安机关提供缴获的照片中的身份证是其在住所地附近网吧上网时被偷走的。阳某:2015年12月24日20时15分许,我在深圳市宝安区轻铁花园某B网咖上网,把手机放在桌面上,有一个男子拍了我的肩膀叫我捡地上的钱,我回过头看了一下,再回过头来就发现手机不见了,后来去找网吧的网管看监控,发现是有两名男子在我侧面,其中一个拍了我的肩膀并把钱丢在地上让我捡起来,另一个把我的手机拿走。我被偷走的手机是金色的苹果6splus,128GB,港版,2015年6月以5600元购买。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4796元。辨认出覃业英就是在深圳市宝安区轻铁花园某B网咖拍其肩膀说其丢钱了的男子。黄某平:2015年12月27日18时50分许,我在深圳市宝安区新乐村某C网吧上网,把手机放在桌面上,有一个男子拍了我肩膀叫我捡地上的钱,我回过头看了一下,过了几分钟我就发现手机不见了,后来去找网吧的网管看监控,发现是有两名男子在我侧面,其中一个拍了我的肩膀并把钱丢在地上让我捡起来,另一个把我的手机拿走。我被偷走的手机是金色的苹果6splus,64GB,国行,2015年11月以6880元购买。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6438.86元。辨认出覃业英就是在深圳市宝安区新乐村某C网吧拍其肩膀说其丢钱了的男子。王某宇:2016年3月17日19时许,我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某D网吧上网,把手机放在桌面上,有一个男子拍了我的肩膀叫我捡地上的钱,我回过头看了一下,过了几分钟我就发现手机不见了,后来去找网吧的网管看监控,发现是有两名男子在我侧面,其中一个拍了我的肩膀并把钱丢在地上让我捡起来,另一个把我的手机拿走。我被偷走的手机是金色的苹果6splus,128GB,美版,是以6500元购买。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5335元。辨认出覃业英就是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某D网吧偷其手机男子。王某:我在2016年5月24日在龙岗区某D网咖上网被盗一部魅族手机,银白色,型号是MX5,内存32G,于2016年2月份购买,当时购买价格已经是1700元,现鉴定1400元。发票已经找不到了。我在玩游戏时有一名穿花衬衫的男子拍我肩膀,说我的钱掉了,我就扭头看右边,地面上有几块钱零钱,有硬币和纸币,我就低头捡钱。辨认出覃祖将就是在某D网咖拍其肩膀说其丢钱了的男子。公安机关提取在被告人住处缴获的衣服照片中辨认图照片中的衣服就是在某D网咖拍其肩膀的男子穿的衣服。洪某:2016年6月6日13时许,我在深圳市龙岗区某E网吧上网,把手机放在桌面上,下午14点58分左右有一个男子拍了我的肩膀叫我捡地上的钱,我回过头看了一下,过了几分钟我就发现手机不见了,后来去找网吧的网管看监控,发现是有两名男子在我侧面,其中一个拍了我的肩膀并把钱丢在地上让我捡起来,另一个把我的手机拿走。我被偷走的手机是三星A900手机,是2016年2月以3299元购买。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2123.36元。辨认出覃业英就是在深圳市龙岗区某E网吧拍其肩膀说其丢钱了的男子。邹某辉:2016年6月6日下午14时左右,我从住处到了白石洲某F网吧上网,我的座位号是107,我一个人上网玩游戏,大概在下午18时左右,我感觉有人站在我身后,我以为是搞卫生的或者网管,就没有理会,而是继续玩我的游戏。大约十几分钟之后,我感觉有人拍我的肩膀,我回头看见是一名穿白色短袖上衣的男子拍我的肩膀,我会过来之后,那名男子指了指地上,说“帅哥,你的钱掉了”,我顺着他指的方向,看到在我右边地上有三个一块钱的硬币盒一张一元钱的纸币,我看见之后对他说“哦,谢谢”,之后我就弯腰捡钱,那名男子当时就离开了,我也没在意,就继续上网。大约半小时之后,我要离开的时候,发现原来放在电脑桌左侧的手机不见了,于是我就去网吧前台,要求查看监控,在监控中发现了偷我手机的男子。我被盗的是一部银色内存16G的iphone6S手机,是2016年1月2日以5288元在京东商城上购买,被盗的手机号码1369989****,当时京东可以使用积分进行消费,所以当时我使用了相当于400元的京东积分购买该手机,也就该手机总价5288元减掉使用积分兑换的400元之后,还需要支付4888元,使用积分兑换的消费记录现在查询不到了,我现在查询到我的京东订单,只能看到我网上支付的4888元的记录,并通过网上查询、截图打印出来了。我被盗的手机当时就放在我上网的电脑桌左侧显示器下面的桌子上,当时我被盗的手机和我的香烟、钥匙、槟榔等物品放在一起。辨认出覃业英就是在F1网吧偷其手机的男子。在公安机关提取的网吧监控录像截图中辨认出截图照片中白色上衣站立的男子就是在FE网吧偷其手机的人,辨认出截图照片中编号为①的男子就是其本人,编号为②的男子就是偷其手机的人。高某:我在宝安区24区某网吧上网时被盗一部金色VIVOX6S手机,手机号码1861705****(已补卡),2016年3月12日在宝安区25区国美电器花2698元购买的。2016年6月9日晚上19时许,有一名男子从后面拍了我的左边肩膀一下,说什么我记不清了,大意是我掉钱了,我顺着对方的指向,看了左边的地面上有张伍毛的纸币,然后我就说一句“不是我的”就继续上网了。直到19时20分许,我想打电话时才发现手机不见了,我才意识到手机被偷了。我当时没有发现异常,后来才明白当时在我右边有个男子假装上网(其实没上网),趁我回头的时候将我的手机拿走了。该男子和另一名叫我捡钱的男子一块离开网吧的。辨认出照片中的身份证复印件就是其存在VIVO手机里的,辨认出覃祖将就是拍其肩膀的男子,辨认出照片中的内存卡是其被偷的手机中的。甘某康:2015年2月26日19时许,我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的某网吧上网时被三个男子盗走一部苹果5手机,在追赶时其中一人手持牛角刀朝我挥舞,并威胁不得追赶,后来几人趁机逃离现场。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2400元。黄某杰:2015年2月26日21时许,我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某B网吧,被盗走一台魅族手机。经鉴定,该案涉案手机价值1000元。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覃业英:第一次讯问(沙河派出所):2016年6月15日下午17时许,警察从深圳市宝安区某宾馆205将我口头传唤至沙河派出所。我和我的表哥覃祖将一起被带回来。我身上有一部银色苹果6S手机,号码1527885****,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无手机卡,一件白色T恤,一张身份证(姓名:龙某)。还有一些零钱、钥匙、一个胡椒喷雾剂。2016年5月底,我一个人来深圳找工作,目前暂住在某宾馆205,和覃祖将一起住。我用龙某的身份证登记住宿的。龙某的身份证是我在沙井客运站捡来的。我的身份证丢了,就只能用龙某的身份证住宿了。我去过世界之窗一带,具体时间不详。我没有去过任何网吧。金色苹果6手机(无手机卡)和银色苹果6S手机(号码1527885****)是我在沙井上寮一个地摊分别花2500元和4800元现金买的二手手机。第二次讯问(沙河派出所):我的随身物品还有六张银行卡,其中两张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卡号分别为:6212262108002119294、6215582105000198607。还有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6217582600000883287,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6228480851776119410,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6217003380001117693,一张中国邮政储蓄卡:6221886155004470487.这些卡都是以我的名字开的卡,都是广西那边的银行卡。我的钥匙串上有一张深圳通卡,卡号是684551634(8),上面有《画卷.深圳》:世纪大桥的字样。地铁卡是我在地铁站花100元现金买的,具体时间地点我忘记了。我不认罪。我不认识龙某,覃祖将也不认识龙某。看完鉴定文书,我都知道了,我不知道广西为什么对其通缉,承认2016年3月17日在宝安区西乡某D网吧拿了别人一部手机。手机后来扔掉了。辨认出照片中的T恤是其的衣服,辨认出照片中的那字不是其本人,辨认出照片中的胡椒喷雾剂是其女朋友给其的。6、鉴定意见:深价鉴[2016]12517号,证实被盗的苹果6手机价值3848元;深价鉴[2016]12595号,证实被盗的苹果6S手机价值3978元,苹果6PLUS手机价值4050元,苹果6手机价值1950元;深价鉴[2016]12619号,证实被盗的步步高VIVOX6手机价值2126.10元,被盗的索尼内存卡价值28.41元;深价鉴[2016]12614号,证实步步高VIVOX5手机价值1613.30元。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2015】105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甘某康被抢劫案、黄某杰被盗窃手机案中的苹果IPHONE5手机价值2400元,魅族MX3手机价值1000元。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⑴深公(宝)邢勘[2015]2-6189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⑵深公(南)刑勘[2016]0623140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被告人覃业英和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同案嫌疑人覃某正、陆某坤、覃某荣的辨认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覃业英等人盗窃案录像光盘两张。本院认为,被告人覃业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业英在实施第一单盗窃犯罪时,携带凶器,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本院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覃业英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覃业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5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1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冰人民陪审员 赖秀芳人民陪审员 秦春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邢艳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