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太执字第00618号

李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1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太执字第006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5)太民一初字第016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抚养费800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田某(女,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