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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6执4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禹某与冯某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禹某,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6执406号申请执行人禹某,男,汉族,1987年6月23日出生,农民。被执行人冯某,女,汉族,1988年1月4日出生,农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726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禹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抚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职权“四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6)豫1726执40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森审判员 陈有辉审判员 史春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松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