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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902民初9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原告陈艳芹诉被告新兴区衣世界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艳芹,新兴区衣世界商场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902民初924号原告陈艳芹被告新兴区衣世界商场。法定代表人李丽华。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艳芹诉被告新兴区衣世界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艳芹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艳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艳芹负担。审判员  李佰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高 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