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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84执9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杜双清与王继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双清,王继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916号申请执行人杜双清,男,汉族,1982年10月15日出生,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王继东,男,汉族,1977年3月12日出生,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双清与被执行人王继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杜双清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0684执91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