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2221民初33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宋冬发与宝音储兰、萨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冬发,宝音储兰,萨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1民初3381号原告宋冬发,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科右前旗。被告宝音储兰,男,48岁,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科右前旗。被告萨仁,女,48岁,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科右前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宋冬发与被告宝音储兰、萨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冬发以二被告下落不明,无法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为由,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宝音储兰、萨仁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宋冬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冬发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金鑫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