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302民初第72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惠州华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尹日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州华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尹日伟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302民初第7292号原告陈文益委托代理人冯计明,广东衡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邝艳霞,广东衡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一被告惠州华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16号B栋406Z房。法定代表人钟立朋。第二被告尹日伟第三被告刘翠华原告陈文益与被告惠州华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尹日伟、刘翠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张永生审判员 徐 秀 群审判员 贺 晔 晖二○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敏 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