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执字第210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杨建旭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建旭,北京创世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字第2104号申请执行人:杨建旭,男,1968年6月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杨宏飞,河北张唤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北京创世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宁,职务不详。本院在执行杨建旭与北京创世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创世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军辉审判员 李春荣审判员 刘 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舜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