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605执恢50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6-10-25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平洲支行、黎妙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平洲支行,黎妙璇,黄礼明,佛山市美高美贸易有限公司,黄赞青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恢50号之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平洲支行,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南港大道建委侧,组织机构代码89377739-3。负责人陈春林,行长。被执行人黎妙璇,女,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黄礼明,男,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美高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罗村罗湖区罗村商会大厦首层商铺南侧,组织机构代码55731100-9。法定代表人:黎妙璇.被执行人黄赞青,男,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粤0605执恢50-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委托佛山市捷顺诚拍卖有限公司、广东正平拍卖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拍卖属被执行人黄赞青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罗村街道的房产。2016年10月12日,买受人李登攀(身份证号:)以312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原属被执行人黄赞青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罗村街道的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李登攀(身份证号:)所有。二、解除对原属被执行人黄赞青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罗村街道的房产的查封【原查封案号为:(2015)佛南法民二初字第183-1号】并注销原产权登记证(房产证号:37××65)、抵押权证(抵押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200040898)。三、作废对原属被执行人黄赞青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罗村街道的房产的土地证号【国用(1998)特0900**号】,并将该土地的相关权利过户至买受人李登攀。四、买受人李登攀(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黄 伟执行员 颜 威执行员 吴颖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伟恒 更多数据: